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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与中国开展银行业合作的双向推动

改革开放45年来,中资银行业与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合作日臻成熟,欧、美、澳、日、韩等发达国家的银行大举涉足中国银行业,毋庸讳言,发达国家银行目前仍是中国境内外资银行业的主要力量。 

近年来,中国已推出50多项开放举措,全面取消银行领域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减少外资准入数量的门槛,持续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23年9月末,共有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包括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7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1家代表处。(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 

2023年10月底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这些重要指示和指示精神需要具体和有效的落实。 

  一、对“一带一路”语境下中外金融合作的历史回顾和未来展望 

(一)“一带一路”语境下的中资银行业“走出去”面临的新局面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仍在继续增加,而投资、经贸的拓展显然离不开银行机构的助力。今年以来,以国有大企业代表的商业银行积极融入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不断优化完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网点布局,有效支持了“一带一路”第一个十年间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落地。截至2023年9月末,13家中资银行在50个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设立了145家一级机构。仅以中国银行为例,其境外机构覆盖的64个国家和地区就包括44个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是全球及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布局最广的中资银行。然而值得密切关注的是,鉴于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中资银行业在发达国家的进军步伐正在、还将继续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干扰、掣肘,而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推进正在展现出勃勃生机和广阔天地,中资银行业不仅会继续大有可为,而且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中产生意想不到的收获,营造出中外银行业合作的新模式。 

(二)“一带一路”倡议第二个十年背景下中资银行业“走出去”面临新课题 

目前,中国企业已开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第二个十年的征程。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打造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在第一个十年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助力于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金融人脉”的持续扩大。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具体项目的实施正在逐步从“大写意”转变为“工笔画”,伴随“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的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规模质量的稳步改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逐步健全,结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历程,在第二个十年间,有必要进一步升级中资银行业“走出去”战略,结合驻在国实际情况,持续深化和驻在国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助力相关国家的工业化发展,提升它们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和民众福祉。 

(三)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合作应当成为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的方向 

必须指出,在过去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帮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推进了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还帮助修建了学校、医院、体育场、政府办公楼等公益、娱乐、办公、居民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帮助有关重点国家建设了水电、火电、核电、风能、太阳能等各种传统能源设施和新能源设施。许多大体量的基建项目相继落地,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更新换代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目前“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民众一方面对这些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赞不绝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他们出行难、运输难的困难,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民众对贴近民生、促进就业、改善生活的“小而美”项目更是翘首期盼,这类项目聚焦可持续发展、明显改善民生、使得共建国家民众能从“一带一路”项目中有看得见的获得感。同时,还能促成“一带一路”沿线人民与中国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是真正落实、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以浙江省为例,其首批发布的10个“小而美”境外项目中,涵盖了投资、贸易、承包工程、民生等多个类别,分布在泰国、卢旺达、阿联酋、新加坡等多个国家,涉及制造业、能源、教育、卫生、渔业等多个领域。这些“一带一路”项目的确应当越多越好。然在过去十年,发展中国家与中国之间的银行业合作在“一带一路”项目上发挥的作用却比较有限。 

若要在下一个十年深耕“一带一路”,仅仅靠中国自身银行业的支持就显得力不从心。中国需要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银行业的深度合作,不仅为了实现互利共赢,共助“一带一路”项目,而且会有效地推动中资银行业在发展中国家的空间拓展,更会助力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的成长与进步,逐渐建立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银行业合作的新型模式。笔者认为,中资银行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的深度合作,应当是未来中资银行业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全面推进的方向,也是中资银行业持续推进“走出去”的重要举措。 

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或有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机构而言,它们长期习惯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展开合作,体制机构受西方影响很大,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它们与中资银行业同行的合作水平还很有限,或者说仍不够成熟。随着发达国家对南方国家经济发展的顾忌逐渐加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开展合作也愈发困难。部分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对推进“一带一路”项目不以为然甚至是排斥和抵制,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的合作热情和兴趣在持续减弱。在这种形势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逐渐倾向于开展与中资银行业的深度持久合作。 

笔者认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的优势在于,它们既有与中国主要银行和驻在国中资企业长期合作的强烈愿望,又具备天然的驻在国优势;既可以深度连接中国与其母国或政治、经济、文化高度趋同的区域国家的市场,又对其母国本地投资环境、行业政策、监管环境、制度对接、市场分析调研“了如指掌”和“驾轻就熟”。“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的这些长处不仅可以发挥出其不可替代的本土优势,高效、便捷地助力各类中资企业(包括大型央企、国企和中小型民企)“走出去”“站住脚”“扎下根”,还可以帮助中资金融机构在支持客户“走出去”的过程中,有效地把控和防范当地各种风险。应当说,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的友好、互信关系为双方银行业的合作提供了深厚的政治基础,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的这些独特优势也为中资银行业与之深度合作提供了充分的有利条件。 

  二、金融开放的双向奔赴,通过“引进来”带动“走出去” 

通过“引进来”带动“走出去”是本文关注的重点。笔者认为,必须结合“一带一路”下一个十年的高质量发展新语境,关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来华展业的全貌,从微观角度思考并讨论一个紧迫议题,即如何在今后能够把发展中国家银行“引进来、留得住、过得好”,实现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银行业的双向互动、深度合作和互利共赢。 

(一)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华银行状况的粗浅分析 

最近20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开始在中国驻足创业的大趋势正在形成,但其力量在中国仍比较弱小,有的如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在中国设立的北京和乌鲁木齐分行,有的则在中国只设立的代表处,不从事实际业务,有的连代表处都未设立。从总体上看,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的银行合作仍不尽如人意,“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比较有限、单一,与中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大趋势不相匹配,对推动“一带一路”合作所能发挥的作用和推动项目实施的能力均比较有限。若长此以往,则很不利于共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大局,也不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富裕和共同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大目标。客观来说,如果政策如能实现沟通到位,这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可以更接地气地服务于 “小而美”的业务,成为中国企业高效务实、灵活变通的合作对象。 

(二)注重抓住“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在华发展的战略机遇 

许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的驻华机构已开始聘用中国雇员,包括担任在华代表处和营业机构的负责人,这说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始注重其银行业在华的“中国化”和“本地化”进程,这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不论在文化方面、习俗方面甚至是在体制方面都开始“向中方靠拢,”与中资银行业有效对接,这种趋势还在继续扩大。笔者应该注意到,凡是准备长期和积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都开始大批聘用中国本地的、业务精通的、通晓中国银行制度和金融文化的高级雇员,这不仅在客观上为发展中国家银行在华长期驻足和稳步发展奠定了相应的“人脉”基础,而且对于中方与在华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精诚合作、消除语言、文化障碍、程序障碍、如何实现不同银行系统的战略对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还大大减小了技术性障碍。 

作为中国的铁杆朋友巴基斯坦,其国内最大的金融机构--哈比银行在中国已深耕多年,且建立北京代表处很久,后又相继设立了乌鲁木齐分行和北京分行。应当说,与中资银行业之间的合作取得了一些进展,这是令人欣慰的,但还远远不够理想。笔者认为:从中方的角度,若能重视发展中国家银行在中国发展的大趋势和战略机遇,考虑与时俱进地出台便利于发展中国家银行在中国创业和发展的更新版监管法规,将大有裨益。同时,如果中方相关部门能与时俱进,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时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深度开展业务的优惠政策,将更是锦上添花,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华银行机构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有强烈的获得感,增强他们创业、展业的信心,更多地受益于中资银行业的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措施和新举措。 

(三)监管与扶持有效结合 

必须指出,监管是任何主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有的权力,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于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也将与时俱进。笔者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可以适当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银行提供政策解读、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的扶持,努力扩大培植符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在华兴业、展业的土壤和环境。近年来,监管机构在主动提供政策解读和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见到了一些效果。然笔者认为,若能结合“一带一路”的实际语境,认真考虑到这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金融机构母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困难,将监管的具体政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华银行具体情况相结合,创造性地鼓励中国国内各类型中资银行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之间的战略合作,创造性地推动监管与驻地银行间的良性互动,尤其是务实合作就更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成果。笔者认为,中资银行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仅仅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增加伙伴关系的实质性内容,将促进中资银行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的合作落到实处,使得“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华银行能切实感受到平等、互利的友好营商环境,同时感受到这种伙伴关系对发展中国家银行的帮扶力度。 

(四)“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笔者认为应当以宽视角、高站位和大格局来看待“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这个现象,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当作中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全面推进的重要财富。 

对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要做到“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即中资银行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既要学习发达国家银行业的成功经验,又要扶持正在中国展业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的驻华机构,显示出中国与发达国家在扶持发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方面的不同特色和政策优势。从而实现外资(尤其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五)考虑结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实际业务特色,实现差异化监管 

近年来,关于外资银行机构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母行总资产规模、在华参股银行的持股比例、外资在华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牌照的前置性条件等方面陆续取消了相关限制,标志着制度性开放进入了令人鼓舞的新阶段。 

展望下一阶段,希望从助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外资银行机构在华展业的角度,能够将制度性开放有效延伸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银行在华展业在微观层面的深度关注与可持续扶持,主动了解“一带一路”沿线银行在华展业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基于法规文件的严监管和基于促进展业的宽扶持双管齐下,形成更接地气的监管氛围与和谐的合作氛围,从而推动对不同外资银行机构差异化监管,即对在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与发达国家银行分别施策,持续优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在华营商环境。 

同时,还需要通过政策优惠机制和主动邀请,引入更多的有意愿、有条件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到中国兴业、展业,填补发达国家银行减少对华业务量的空白,进而减少这些银行对发达国家银行的业务依赖,开辟一条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新路,提供更加切实可行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在目前发达国家唱衰中国和减少与中国经贸合作的大环境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是不是可以逆势而上,在中国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全面推动在中国的业务,开创中外银行业合作的新局面。 

  三、未来可期 

放眼未来,若上述政策调整得以实现,就可以吸引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在中国创业、兴业和展业,也会带动一大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在中国落地生根,还会吸引更多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进入中国。若如此,不仅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还会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间的融合性全面发展和深度合作,使得“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建项目产生辐射效应和策应助力。同时由于这些银行在中国发展得好,也会带动它们本国其它各家银行与各家中资银行在当地的亲密合作,形成“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与中资银行业全面合作的喜人景象。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在中国的发展仍属于幼年阶段,需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之间的相互通气与协调,也需要中国监管部门的积极鼓励、真诚扶持,使得“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能够借船出海。中资银行业应目光远大,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与中资银行业合作的愿望、积极性持续上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银行间合作受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会继续增大,合作的速度会进一步延缓甚至停滞、延宕、倒退。基于此,中国金融业相关部门应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积极考虑迂回转进,加速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合作的步伐。同时,通过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的亲密合作,迂回改进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合作模式,降低与发达国家银行合作减弱所造成的损失。 

需要强调的是,多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大型银行也都在发达国家建立有分行,这对中国通过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银行合作迂回与发达国家银行合作、接头提供了有利条件。 

中资银行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加强合作,不是为了排斥发达国家的银行业,而是在面对不利条件下的战略应对,最终还是要借助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的某些天然优势,争取与发达国家银行合作的主动权。因此,笔者认为扶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在华投资是为了实现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在中国义无反顾地长期驻足的大目标,是一本万利的事,也是为了实现中资银行走出去的迂回转进和再度吸引发达国家银行在华驻足的大目标。 

最后,笔者有一点感悟,上合组织组成了上合银联体,在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银行系统开展合作方面做了一些事,今后是否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方面可以启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与中资银行业之间的类似合作。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合作方面,中国的眼光应放得更远,站位站得更高,格局显得更大,在帮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在华发展的同时,实现与全球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银行进行全面和深度合作的更长远目标,实现中资银行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的深度合作、融合与互利共赢,推动“一带一路”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资金融通。 

若实现了上述目标,我们也有理由认为,更多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机构会被吸引过来,使得“一带一路”共建合作能迅速滋润有关各方的银行业深度合作,而已经离开的发达国家银行会重新被吸引到中国来,中资银行业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银行业在中国的兴业和展业的扶持一定会带来超出预期的累累硕果。(作者系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中国区总经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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